陈祖为
香港大学
原载于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64(3), 798-799
作者授权于进步儒学网
很感谢期刊的编辑给我机会,回应安靖如君对我所写的书评的回应。安靖如君的回应文章很有深度。他和我在“进步的”儒学政治学理念上并无分歧。他试图提出一套政治哲学理论,这种理论与儒学的德性观有紧密联系。但是,我发现他书中有趣但令人质疑的不仅仅是他贯穿全书的观点即德性提升需要宪政民主,更重要的还有他具体的关于自我坎陷的论述。他认为圣人(如果真有圣人的话)限制自己的德性,使自己服从宪政民主之法规,这样才能让自己及其他民众的德性成长起来。在我看来,这种论述(如果合理的话),为以儒学为基础的民主理论提供了最有力的论述。而这正是我反驳的核心。我认为,如果真有圣人存在的话(不大可能),儒家应该会青睐仁政而不是民主;换言之,圣人不应该自我限制其德性而是应该充分利用以造福百姓——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限制自己的德性。
在他对我的回应中,安靖如君一再澄清在他书中所表达的是“并不是必须把圣人的存在当作真实情况。”他同意章士钊的观点“从来没有[至德]之圣人”或至少“实际上也没有人在历史的任何时间点上被确切地称为圣人”(方括弧内的词是我所加)。这意味着他为宪政民主所设想的自我坎陷论述不是基于“对圣人的信奉”,他认为我的评论是基于对他论述的不恰当理解。
诚然如安靖如君所说,他并没有说过圣人是真实存在的。然而对我来说,他的著作中最重要最吸引人的部分就是其试图探讨圣人有限的存在之情况——圣人理论上存在的可能——对政治儒学的意义。在他的回应中,安靖如君也声称他论述的是“儒家政治哲学一定要建立在提高德性的基础上,这种提高包括达到圣人境界这种有限的情况”。
圣人境界这种有限的情况的论述似乎贯穿全书。比如在28页,他赞成并引用牟宗三的话:“无论一个人的德性达到了怎样的成就,表现在政治领域的时候,也不能凌驾于相关的界限(即政治领域的最高原则)。”在后面也论述到:“一种总结‘自我坎陷’的方法就是:在施之于政治领域的时候,即使圣人也不能违反宪法”(66页)。在85页,他再次重复了牟宗三的观点:“即使圣人也‘不能凌驾于相关规则限制之上’(即政治领域之律则)。”在结尾部分,他再次强调了他自我坎陷论中的圣人境界这种有限的情况:“我想要强调即使在圣境理想这种情况,自我坎陷是这种理想的组成部分……无论我们个人德性达到怎样的高度,我们也需要自我坎陷”(144页)。考虑到此书的目的是要在“理想的”或“有限的”圣人境界的背景下为宪政民主辩护,我觉得我的批评并非不当。
但是,如果圣人理想这一情况从论述中除掉,圣人或者圣人们理论上存在的可能性也不予考虑的话,我怀疑自我坎陷的论述将不再有多大意义。如果所有人的德性成长都是有限的,人人都会犯错不可能完美。如果达到圣境尚有争议,那么没有人敢于声称自己拥有优越的才德从而保证自己免于法律条文的指导与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为了宪政民主而进行德性的自我坎陷,因为根本没有人能达到至善,从而得到至尊之位。
那么,我们还剩下两种办法为民主辩护,这两者都不需要自我坎陷。第一是安靖如君所说的穆勒式的参与论,认为民主参与有益于民众的德才成长。我在书评中指出这一立论依赖于不可靠的实证数据,不足以构成立论的稳固基础。我现在的看法是参与论的成立不需要“自我坎陷”的支持,因为参与论不具备自我坎陷论中的那种清楚的、具有悖论性质的逻辑,参与论立论的基础是德性伦理与政治伦理之间的连续性,二者之间相得益彰,而不是彼此分离或排斥。这一点我也在书评中提到。
第二个是安靖如所称的民主为受法律保障的空间,民众有机会参加多种政治活动,从而达到德性成长的目标。这是一个直接的、工具性的论证,并不需要自我坎陷这样的逻辑,特别是在没有真实存在的圣人的前提下,圣人也就无需自我坎陷以赋予民众参与政治的机会。
安靖如在文章中提到我在《儒学至善主义》一书中工具性地、表现性地为民主所作的论证,并表达了担忧,因为我在书中并没有诉诸于儒学的个人德性成长乃至臻于圣境这样的理念。的确,我在书中并没有吸纳儒学中具有核心意义的圣境理念来建构我的宪政民主理论。但原因是因为我认为这行不通,我倒是但愿能行得通。我提出的工具性的、表现性的论证更直接有力地为儒学宪政民主辩护。虽然我全心全意地希望得到有说服力的回应,但我依然没有被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