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

儒学与女性主义革命——礼的规定性与性角色的社会建构

面对女性主义革命批判性的声讨,儒学的历史状况并非乐观。然而,对于其他的古代哲学与宗教文化而言,同样地,没有哪一个得以逃脱这一批判。当全球范围内的原始先民进入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他们都因承受进化的压力而发展出男权统治的社会模式。部落战争、大型围猎、耕耘土地,所有这些都需要体格硕大而强壮的男性;而怀孕、养育后代的任务却需要女性的相对较大的臀部与不必要多强壮的上肢力量。当然,在原始先民的部落之中,有很多不同的社会安排以满足劳动分工的要求。有证据显示,女性参加公共生活的程度是与父亲们参与抚养后代的程度正相关的。但是,生物的进化规则却倾向于支持那些为了部落的安全能够迅速作出决断的体格健壮的男性。而这一规则也同样支持男性对于妇女和儿童的统治权威。

儒家思想中”性别”的新解读

在漫长的岁月里,儒家的“性别”概念已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大部分关于早期儒家讨论女性的性别角色的研究的最终结论都认为:性别是互补性的,而不是从属性的。同时这些学者都认为,性别划分的两个基础在于阴阳相关和内外之别。因为我已经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探讨了“内外”,所以在这里,我将只讨论“阴阳”及其内涵。基于此,我将首先回溯阴阳学说的历史发展并对其内涵进行探索。随之我将把阴阳的内涵融入到政治、职场、家庭以及教育之中。基于此,本文将比较儒家思想和女权主义在这些方面的不同考量。这篇文章最后将会简单讨论阴阳相分思想在儒家社会中的法律内涵。

二男分桃,儒家堪忍?——论古典儒家与同性恋的相容性

这是中国古代关于男同性恋的经典文段,所讲述的故事出现在最重要的中国古代哲学经典之一——《韩非子》书中,韩非的本意并不在于谴责同性恋关系,而是想以这则趣事来说明君主的嗜好反复无常。在西方抨击同性恋的论调影响到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之前,中国传统社会实际上是接纳同性恋行为的,同性恋行为并不可耻,人们甚至对此习以为常。既然儒家思想是受人尊崇的正统观念,那么传统中国社会容忍同性恋这一事实或许能够表明:儒家是接受同性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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