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与平等的民主价值

陈素芬
新加坡国立大学
原载于《比较视野下的先秦儒家》, 梁秉赋与李晨阳主编,南洋理工大学孔子学院学术丛书1,出版日期2016年5月
作者授权于进步儒学网


儒家所倡导之理想社会向来被视为阶级社会。从民主为现代社会之主流理想出发,此乃儒家现代化之一大绊脚石,因为平等是核心民主价值。虽然传统的儒家社会并不平等,而儒家文献也似乎没提到民主或平等的可贵,当代学者不乏讨论儒家哲学是否可容纳平等此民主价值者。通过梳理对这课题的各种不同论证,及反思平等价值在民主思想中的意义与功用,这篇论文提议从先秦儒家文献里如何处理不平等所造成的社会道德问题,来重建现代儒家平等观。舍弃传统西方平等观的形而上基石,以不同文化社会共有的现实问题作起点,其思考方向希望避开削足适履。求儒家民主化的当儿,也从儒家视角提出重新审核平等在民主理想中的真正意义与价值。

儒家哲学中的平等价值

究竟儒家文献中可有平等的理念,是否视其为价值?今天的儒家哲学是否可能,应该,容纳现代的平等价值?在史华慈 (Schwartz 1985, 68-71) 眼里,儒家学说“毫不犹豫地接受了等级差异、地位和权威在普遍的世界秩序中的必要性。”此观点最有力证据出自荀子:

分均则不偏,埶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埶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王制篇)

但这是否代表儒家主流思想全面否定平等的价值,还有争议的空间。孔子提醒掌权者‘不患寡,患不均’(季氏16.1)。论语虽然提倡稳固社会差序的礼 (八侑3.22),且忌‘犯上’(学而1.2),却也同时强调礼对上级的约束 (八侑3.19),可见儒家的礼包含双向道德责任,而非维护一边倒,不公平的压迫关系。各学者 (Nuyen 2000, 68; Li 2012, 296-97) 也诠释儒家选贤举能不是无条件接受既有的不平等社会,而是持有批判态度地要求社会等级之分以道德标准为依据,有如阿里斯托德正义论中的相称平等(proportional equality) 原则:‘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treat equals equally, treat unequals unequally)。

持儒家有平等价值看法的学者们最常引用的文献是孟子 (Bloom 1998; Ching 1998)。其性善论,四端说,及‘人皆可以为尧舜’被当作道德性平等,被用来与西方自由主义之‘自由平等的人’(‘free and equal person’) 的概念作比较。自由主义以此概念论证在道德与政治层面对每个人一视同仁。平等待遇是理所当然,任何不平等的对待都必须有合理的辩护。所谓道德性平等 (moral equality) ,是行为与政策中平等机会,平等对待,权利平等,各种不同的平等要求的根据。相比之下,孟子的性善,四端等论点似乎没达到同样效果,目的也不同。孟旦 (Munro 1969, 11-16, 49-83) 就认为先秦儒家相信天生的平等 (natural equality),但这并不意味着评价上平等 (evaluative equality)。‘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17.2) 先秦儒家注重因习而异的人格差等,对每个人的评价是根据其自身道德修养的结果而定的。在决定行为与政策时,评价上的不平等比天生的平等来得重要。

当代哲学对儒学的关注不局限于文献中的理念或明确立场。儒学的当代意义除了通过适当地重新诠释经典,也需进行创造性转化,以当今哲学问题或现实问题为焦点,借鉴其他哲学见解,重构儒家理论与寻找实现其理想的新方法。 李晨阳 (Li 2012, 298) 认为,虽然基于肯定人类道德潜能的一对一平等 (numerical equality) 并不是孟子追求的目的,但在今天的环境中,这不排除其作为基本人类尊严所应得的平等尊重的依据。韩裔学者许兰珠 (Herr 2010) 承认平等理念一直以来在儒家政治理论中所占地位并不突出。不过她强调,如要成就儒家人格的道德潜能,必须给予人人政治参与的平等机会。即使过去儒者没有明确地倡导平等,在政治程序中,儒家人格仍然应该享有平等尊重,平等参与。


民主理论中的平等价值

罗尔斯深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中,民主社会是一个把每一成员当成‘自由与平等的人’的社会 (Rawls 1993, 3)。德沃金称平等为自由民主的‘至上美德’(sovereign virtue):对所有国民一视同仁是最根本的政治理想 (Dworkin 2000)。在某些人眼里,民主的合理性在于它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价值的政治体现。可以形容民主选举是实行政治平等的机制:‘一人一票’的普选权至少在理论上给予每个人平等权力决定由谁执政,确保政府将平等地看待所有人的利益。这理想实际上当然很难完全实现。巴伯 (Barber 2001, 25) 形容民主是‘每个人都是贵族’的政治体系。有史以来,贵族社会让少数人凌驾多数人之上而产生压迫的社会政治关系,民主坚持政治平等,正是对抗压迫最好的武器。当年洛克就以‘人出生于自由且平等的自然状态’为前提,论证政府的合法性在于被统治者同意赋予政府权力,并主张由此而建立的代议制政府替代传统的绝对君主制 (Locke 1698/1960, 269)。

洛克的平等观是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使得道德性平等有形而上的依据,不受实际经验或观察所约束和否定。虽然罗尔斯强调政治自由主义中的‘自由与平等的人’不是形而上的概念 (Rawls 1993, 3),沃尔德伦 却有不同看法。后者认为即使今时今日,平等价值仍需要神学的基石 (Waldron 2002, 236)。但是这特定的宗教基础也限制这种平等观在重构儒家哲学时的可行性。以其寻找类似的形而上道德性平等,不如试问为何平等会成为人人向往的价值,在什么情况下人们最渴望民主所承诺的政治平等?回顾西方民主化历程,不难发现其推动力主要来自不满以至反对传统专制政权下,因缺乏平等而让多数人被少数人压迫的实况。中国现代的政治解放经历也体现了对平等的类似追求。以此种共有的社会政治问题为焦点,将更有可能借鉴西方经验与理论,同时注重本身社会实况的需要,重构现代儒家平等观。

当被问起‘为什么追求平等?’或‘平等有什么价值?’时,很多人的回答显示人们更多时候是不满不平等在实际生活中造成各种弊病,希望减少或铲除这些不平等便能使个人的生活更美好,社会更进步。拒绝不平等的理由往往不在于平等本身有内在的绝对价值,而是取决于其他价值,比如对处于贫富悬殊情况下之贫困者的人道关怀,或因受压迫而被剥夺各人自由 (Scanlon 2000)。这表示追求平等,并不一定要让所有人在任何方面都一样,所有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平等分配 — 也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民主体制下也并非人人平等:赢得执政权等于获得在指导政策方面多于被统治者的权力。重点在于民主程序要求这不平等权力来自公平竞争,说服民众认可它,而且行使权力时对民众负责。民主理论与实践都明白,非所有不平等都可恶或不合理。有些不平等甚至是有必要或可取的,比如通过不平等但符合工作表现的酬劳提升生产力。

平等与不平等并非两个对立的抽象理想目的;我们没必要只选其一。无论儒家哲学或民主理论,应该关注的是保存或增加‘那一些不平等?’又除掉或减少‘那一些不平等?’


先秦儒家文献对不平等的批判

荀子肯定不平等在生活中的必要性是出自他对现实的观察,并不牵涉形而上保证。他清楚地区分对人类社会有益与无益的不平等。

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荣辱篇) 

这类必要的不平等还需要合理的前提才可达到有益的效果。

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篇)

相反的,有些不平等却将带来灾害。虽然荀子认为完全平等地分配资源或奖励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欲望,顾全所有人的需要,达到有效地分工,促进经济增涨,但是他也不赞同贫富悬殊,而且断定它是亡国之道:

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王制篇)

对利益财富分配不平等的批判,荀子延续了孔孟思想。这方面孔子比荀子更倾向平等分配。他批评当权者的贪婪,警告他们应该担忧的是利益财富分配不平等所带来的祸害甚于贫困所造成的问题‘不患寡,患不均’ (季氏16.1)。有德有能者应居上位,被赋予更多的权力治国,但是这并不表示他们可以利用他们的地位权势牟取私利。当哀公埋怨税收不够,孔子的学生有若回应:‘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颜渊篇12.9)孔子不满冉有给公西华母亲八十石的小米,不是因为出使齐国的公西华才德或工作表现不值得这样的回报,而是因为他有‘乘肥马,衣轻裘’的经济能力,可见他母亲不需要他人救济。对孔子而言,‘君子周急不继富’。(雍也篇6.4)

孟子提倡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他指责当时统治者的贪婪和自私给人民带来的痛苦,措词严厉:

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梁惠王章句上)

孟子强调治国者应该与人民同甘共苦,‘与百姓同乐,则王矣。’ (梁惠王章句下)一个好政府应该特别照顾最贫困不幸的人。

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梁惠王章句下)

孟子相信只要愿意与人民分享利益,即使是自认贪财好色如齐宣王者,亦可行王道。平等地看待老百姓的欲望需要与自己的欲望需要,体现了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篇12.2;卫灵公篇15.24),‘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篇6.30)的仁道思想。而这恰好契合被内格尔 (Nagel 1979) 指为平等理念最普遍基础的‘金规’(Golden Rule) 式道德推理:设身处地对待他人,平等看待同样的利益,无论是自己或他人的利益。


社会经济平等与政治平等

先秦儒家典籍中所批判的不平等一般是社会经济层面的。这种批判出自对不平等分配下贫困者的人道关怀,符合儒家仁政要求。但在政治层面,儒家主张德政,选贤举能。在德与能都不平等的实况下,政治权力的分配也随之应当不平等,似乎与民主体制中‘一人一票’的政治平等成对比。民主的平等价值是否包含社会经济平等?政治平等和社会经济平等之间是什么关系?探讨这些问题或许能启发我们对儒家可否,有没有必要,又如何接纳现代平等价值的重新思考。

民主理论对社会经济平等的价值并无共识。重视自由而以人民自主权为焦点的民主观要求的是,政治程序作为一种自主程序平等对待每个自由的参与者,但是这类‘民主与各种维护公民的道德平等的分配正义之间存在着深层的理论矛盾’ (Post 2006, 24)。自由主义民主自欧洲启蒙时期便与社会经济平等有冲突。休谟就曾指出,在人类多样化的情况下,试图让每个人所拥有的都平等,并维持平等分配,将导致‘最苛刻的逼问,最严厉的刑罚’,很快地‘沦为暴政’(Hume 1777/1975, 194)。至二十世纪,海耶克认为法律下人人平等的后果是物质上的不平等,一个自由社会无法容纳社会经济平等所须要的‘差别性强迫’(Hayek 1960, 87)。

当代自由民主理论不乏维护社会经济平等者。费利普斯认为民主需要政治平等和社会经济平等,两者缺一不可。如果经济能力落差太大,要视其他公民为拥有平等权利的同胞将很困难 (Phillips 1979, 15)。依照德沃金的分析,在现代司法制度下,经济条件与公民自由权利是否得到同等保护有密切关系,财富的分配会影响法律下是否人人平等。贫富悬殊将使人怀疑政府是否对公民一视同仁,尽力保护所有人的自由的承诺,动摇民主合法性 (Dworkin 2000, 18)。美国六七十年代就有研究显示收入的分配和教育程度的差别阻碍了平等的政治参与 (Verba, Nie and Kim 1978) 。民主选举若允许庞大的竞选开销和私人企业赞助候选人与政党,民主政治若包括利益团体动用各种资源游说民意代表,那社会中财富的分配肯定影响民主的运作。从而推论,民主中的政治平等长期的完整实现需要社会经济平等。

这两种平等之间的关系不是单向的。减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有利于政治平等。实际民主化的历史过程中,政治平等也曾推动社会经济平等。曾经处于社会经济下层的人民运用赢得的政治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效地要求民主政府改进他们的生活。这促使民主化之后的社会缩小贫富之间的距离,也理所当然。随着贫困阶级的生活得到显著的改进,出于人道关怀而批判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声音跟着减弱。二十世纪社会主义经济体过度及不合理地追求平等而牺牲市场竞争,有损企业创造性,生产力和繁荣发展的经验,使许多人开始怀疑社会经济平等的价值。批评社会经济不平等被看成是‘往下拉平’(leveling down),损人又不利己。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浮现的道德弊端也把注意力从收入和财富的重新分配转移到个人责任和在什么情况下才应得什么的课题上。

过度追求社会经济平等固然有害,但完全忽视这方面不平等的问题也不行。即使形式上有民主政治平等的牵制,许多国家投入全球化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后,都面临日趋严重的社会经济不平等。许多时候,社会经济不平等与政治不平等之间的恶性循环替代了政治平等与社会经济平等之间的良性互动。民主理论与实践如今最大的挑战之一是如何重整政治平等与社会经济平等之间的关系。


重建现代儒家平等观

先秦儒家所批评导致老百姓生活困苦的贫富悬殊问题,大多源于政治不平等的局势让少数人利用政治势力剥削欺压其他人。这种现象不只在古代有,现代社会也常见。而经济资源也可收买政治势力。政治不平等与社会经济不平等间的恶性循环仍纠缠现代社会。中国的市场经济近年来的繁荣发展虽然在铲除贫困方面有出色的表现,但是贫富悬殊问题,发展与繁荣的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仍在加剧。注重社会经济平等还是有必要的。借鉴西方民主化初期的经验,政治平等,让所有人享有参与政治保护自身的利益,通过民主程序,使政府对人民负责,照顾所有人的利益,将能减低社会经济不平等。通过先秦儒家对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批判与人道关怀,可以论证政治平等,也就是民主体制的必要性,合理性。

接受政治平等的民主价值不等于放弃儒家所追求的德治理想。两千年的历史教训应该让我们认识到圣贤不易求;在政治领域中,甚至君子也难得一见。虽然实际的民主体系弊病也不少,但现代儒家社会的民主化无须照搬既有的西方民主体系,应当据实况需要,选择性创造性地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民主体系。其中也必须保存儒家德治以人民的利益为先之宗旨。如果要好好地照顾人民,那么政府的素质,办事能力,道德操守,当然重要。在不损害民主政治平等之约束功能的前提下,什么方法可以达到儒家选贤举能的现代效果?如何诠释选贤举能才可以为人民谋求最佳福利而不至于重蹈覆辙,设立新的贵族社会?这些问题都是儒家哲学现代化,民主化迫切需要解答的。

儒家德治对民主理论有所启发。后者追求社会经济平等往往由于它是政治平等或个人自由,个人的道德尊严的前提,把社会经济平等看成是实现这些价值的手段。在先秦儒家文献中,社会经济平等也不是终极目的,但是它成全的目的有别于西方民主理论中的自由主义价值。减低社会经济不平等是儒家实行仁政,照顾人民,尤其是最低阶层,的手段。儒家的观点向现代民主理论提出一些问题:什么样的政府才是好政府?普通人民究竟渴望政府为他们做些什么?保护个人自由和经济繁荣之间,作何取舍?三餐温饱之外,又该为那些需要和欲望提供社会经济条件?孔子的‘富之。。。教之’(子路篇13.9)和孟子的‘无恒产,无恒心’皆强调政府照顾人民的经济利益外,还须为他们的修身,道德成长设想。

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章句上)

有研究发现民主化之后,经济衰退,社会问题倍增,使人民原先对民主的热忱锐减 (Rutland 2013)。可见人们普遍不把民主当作终极价值或目的。即使在追求民主化的过程中,民主作为目的似乎有内在独立的价值,但成立民主政府后,人民的要求与期待还是回归到政府该如何改进他们的日常生活。认清这事实,民主理论就必修摆脱沉溺于抽象价值的讨论,而更注重民主体制与实践如何解决实际民生问题,尤其应更重视社会经济的不平等。无论是社会经济平等也好,政治平等也好,问题不在它们有没有绝对价值,而是追求这些民主价值能为现代儒家社会解决那一些实际问题。

注:此文内容取自作者以英文出版的一篇较长的文章,将刊登在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Apr 2016), 也将翻译成中文再刊登于杭州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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