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和谐
本文撰写之时,北京法律界正热烈猜测中国很快会修订宪法,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列入中国的最高理想之中。在上次2004年的宪法修订中,增加了对人权的承诺,尽管这些承诺并非出现在最重要的“序言”部分。但还是可能会引起不少问题,例如“人权”与“和谐社会”将会在中国法理学上担当什么角色,以及政府会否认真履行对这些价值的承诺等。本文不以这些具体问题为焦点,反而关心一个较为抽象、并且我认为是优先的问题:是否可以对人权与和谐同时做出承诺?或者说,二者之间有没有严重的张力?
本文撰写之时,北京法律界正热烈猜测中国很快会修订宪法,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列入中国的最高理想之中。在上次2004年的宪法修订中,增加了对人权的承诺,尽管这些承诺并非出现在最重要的“序言”部分。但还是可能会引起不少问题,例如“人权”与“和谐社会”将会在中国法理学上担当什么角色,以及政府会否认真履行对这些价值的承诺等。本文不以这些具体问题为焦点,反而关心一个较为抽象、并且我认为是优先的问题:是否可以对人权与和谐同时做出承诺?或者说,二者之间有没有严重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