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儒家的“德性—礼—政治”模式——进步儒学视角下的政治哲学

今天,儒家哲学应当是“有根的全球哲学”:植根于儒家传统,并从全球的其他哲学传统受到激励。进步儒学即是通往儒家政治哲学的这样一条进路的一个例子。它的基本理论结构像一只三脚凳,乃是德性—礼—政治的相互关系。所有三个维度皆植根于传统,但所有三个维度以及这些维度相互联系的方式,却已经在回应新的情境与挑战中经历了新的发展。伦理的德性是进步儒学最基础的目标,但是,要使德性的获得成为可能,个人的德性就必须坎陷自身,并遵从政治的规则( 例如法律) 。同理,人类社会中,对于伦理规范与政治规范之实现来说,礼的规范也是必要的。因此,所有三个维度都是至关重要的,都是理解儒家政治哲学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儒家思想中”性别”的新解读

在漫长的岁月里,儒家的“性别”概念已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大部分关于早期儒家讨论女性的性别角色的研究的最终结论都认为:性别是互补性的,而不是从属性的。同时这些学者都认为,性别划分的两个基础在于阴阳相关和内外之别。因为我已经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探讨了“内外”,所以在这里,我将只讨论“阴阳”及其内涵。基于此,我将首先回溯阴阳学说的历史发展并对其内涵进行探索。随之我将把阴阳的内涵融入到政治、职场、家庭以及教育之中。基于此,本文将比较儒家思想和女权主义在这些方面的不同考量。这篇文章最后将会简单讨论阴阳相分思想在儒家社会中的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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