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超越规训社会:韩国儒家民主之重构

过去十年,曾一度被视为现代化道路上最大阻碍的儒家思想,已经在中国以及整个东亚泛汉语地区实现了伟大的复兴,成为政治话语和理论的主流。在文化革命中,中国知识分子曾遭到共产主义专制政权的贬低,后者将儒学视为封建残余,试图彻底推翻。而如今,中国的知识阶层自信地提出主张,认为儒家思想可以将中国人从当下后冷战时代的文化政治危机中解救出来。举例来说,众多的知识分子正在就如何改革中国宪法体系和政治制度,以儒家思想为根据强化宪法改革的核心问题进行积极而严肃的讨论。儒学的核心哲学假设和伦理认知,依他们之见,是与西方权利基础的自由主义互不相容的。儒家思想信奉的是一种政治精英主义——用贝淡宁(Daniel A. Bell)的话说就是一种由最优秀、最智慧的精英来实行的统治——并且,相较于个人权利中心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儒家精英主义是实现更伟大中国的现实政治选择。甚至,一部分更激进的儒家学者试图将儒学奉为国教,提倡恢复其政治、宗教上的正统地位。

人权的儒家进路

儒家思想与人权主张的不相容性,一般是通过人权概念与西方哲学之间的联系来论证的。通常的论述是,人权主张得到了西方倾向原子主义或至少强调自主性的关于自我的观点(views of self)的支持,而这种个人主义或自我中心的论点异质于强调社群首要性和个人对他者的义务的儒家思想。然而,也有一些评论家认为儒家思想与人权主张是相容的。陈祖为(Joseph Chan)从儒家的视角重构了人权。在论证儒家思想与人权的相容性时,陈氏认为儒家学说暗含一种道德自主性的概念,或者两者至少是相容的。其他学者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论证了人权的精神和物质的决定性基础,该方式使人权脱离启蒙运动的个人主义,从而使其更易被儒家所接受。

人权与和谐

本文撰写之时,北京法律界正热烈猜测中国很快会修订宪法,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列入中国的最高理想之中。在上次2004年的宪法修订中,增加了对人权的承诺,尽管这些承诺并非出现在最重要的“序言”部分。但还是可能会引起不少问题,例如“人权”与“和谐社会”将会在中国法理学上担当什么角色,以及政府会否认真履行对这些价值的承诺等。本文不以这些具体问题为焦点,反而关心一个较为抽象、并且我认为是优先的问题:是否可以对人权与和谐同时做出承诺?或者说,二者之间有没有严重的张力?

儒家思想中”性别”的新解读

在漫长的岁月里,儒家的“性别”概念已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大部分关于早期儒家讨论女性的性别角色的研究的最终结论都认为:性别是互补性的,而不是从属性的。同时这些学者都认为,性别划分的两个基础在于阴阳相关和内外之别。因为我已经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探讨了“内外”,所以在这里,我将只讨论“阴阳”及其内涵。基于此,我将首先回溯阴阳学说的历史发展并对其内涵进行探索。随之我将把阴阳的内涵融入到政治、职场、家庭以及教育之中。基于此,本文将比较儒家思想和女权主义在这些方面的不同考量。这篇文章最后将会简单讨论阴阳相分思想在儒家社会中的法律内涵。

谁在想象多妻?谁在捍卫自由?——女权主义与儒家

多年前在一次会议上曾经与戴锦华教授有过交往,觉得她颇有想法,也颇有气质。因此,看了澎湃新闻发的一个对她的采访(“当下的性别想象中,深刻地存在着‘多妻制’的幽灵”),我只能莫名惊诧了。当然,惊诧的一个来源,倒不是她,而是她的采访者,一个“震惊”和“愤怒”于国内新儒家对女性不敬的言论,勇敢抗争,因此只用了笔名“鸿帆”的人。这篇采访字里行间,常常在影射某些国内新儒家支持多妻制,为男人的性幻想叫魂。虽然没有点名,但是采访中明确提到了澎湃新闻采访国内新儒家蒋庆所用的标题,“只有儒家能够安顿现代女性”。

互联网时代中的儒家与言论自由

网络的出现,让我们有了更大的言论空间,也给更多的人以言论空间。从促进自由民主的角度看,互联网的角色似乎应该是非常正面的。互联网上的各种组织,尤其是现在的微信群,给大家提供了24小时不停歇的意见交流的场所。并且,以前“屁民”就是有点什么抱怨,也没有什么人听见。但是,现在很多我们从来不曾知道其存在的人的小事情,都可能因为网络的扩大而成为轰动性事件。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海南的暴力执法。感谢网络,让我们知道了这件事情,并因为它被曝光,它才被处理。对互联网的这种显见的正面作用,儒家(比如孔孟)会对它持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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