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儒家進路

儒家思想與人權主張的不相容性,一般是通過人權概念與西方哲學之間的聯繫來論證的。通常的論述是,人權主張得到了西方傾向原子主義或至少強調自主性的關於自我的觀點(views of self)的支持,而這種個人主義或自我中心的論點異質於強調社群首要性和個人對他者的義務的儒家思想。然而,也有一些評論家認為儒家思想與人權主張是相容的。陳祖為(Joseph Chan)從儒家的視角重構了人權。在論證儒家思想與人權的相容性時,陳氏認為儒家學說暗含一種道德自主性的概念,或者兩者至少是相容的。其他學者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論證了人權的精神和物質的決定性基礎,該方式使人權脫離啟蒙運動的個人主義,從而使其更易被儒家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