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儒家的“德性—禮—政治”模式——進步儒學視角下的政治哲學

今天,儒家哲學應當是“有根的全球哲學”:植根於儒家傳統,並從全球的其他哲學傳統受到激勵。進步儒學即是通往儒家政治哲學的這樣一條進路的一個例子。它的基本理論結構像一隻三腳凳,乃是德性—禮—政治的相互關係。所有三個維度皆植根於傳統,但所有三個維度以及這些維度相互聯繫的方式,卻已經在回應新的情境與挑戰中經歷了新的發展。倫理的德性是進步儒學最基礎的目標,但是,要使德性的獲得成為可能,個人的德性就必須坎陷自身,並遵從政治的規則( 例如法律) 。同理,人類社會中,對於倫理規範與政治規範之實現來說,禮的規範也是必要的。因此,所有三個維度都是至關重要的,都是理解儒家政治哲學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儒家思想中”性別”的新解讀

在漫長的歲月裡,儒家的“性別”概念已經歷了若干發展階段。大部分關於早期儒家討論女性的性別角色的研究的最終結論都認為:性別是互補性的,而不是從屬性的。同時這些學者都認為,性別劃分的兩個基礎在於陰陽相關和內外之別。因為我已經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探討了“內外”,所以在這裡,我將只討論“陰陽”及其內涵。基於此,我將首先回溯陰陽學說的歷史發展並對其內涵進行探索。隨之我將把陰陽的內涵融入到政治、職場、家庭以及教育之中。基於此,本文將比較儒家思想和女權主義在這些方面的不同考量。這篇文章最後將會簡單討論陰陽相分思想在儒家社會中的法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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