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靖如,圣人与自我坎陷:答陈祖为君

圣人与自我坎陷:答陈祖为君

安靖如(Stephen C. Angle) 著;
美国维思大学
原载于
作者授权于进步儒学网


摘要:暂无

关键词:圣人,自我缺陷,进步儒学,道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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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与自我坎陷:答陈祖为君

 

 

安靖如

美国维思大学哲学系教授

 

 

非常感谢陈祖为君为我的书所写的深刻的评述,也感谢编辑给我机会写一篇短文来回应陈君的驳难。在我的这篇短文付梓之时,他的重要著作《儒学至善主义》已经会与读者见面,读者将会清楚地看到,我与陈君在广义的儒家政治哲学上的观点不但并无多大冲突,反而互相印证。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在一些问题上有分歧,因此才有必要坦诚对话。2013年四月,陈君在他所在的大学为我的书安排了工作坊。我们之间坦诚的对话与工作坊为推进进步儒学起到关键作用。

我很欣慰他重点论述了我书中的重点:自我坎陷。他指出,我的自我坎陷论和规则功利主义与穆勒的相关论述在结构上类似,他指出的这一点使读者能更清楚地理解自我坎陷论。虽然一些全力支持牟宗三道德形而上学的人对他的自我坎陷学说也会显得踌躇不决,我个人认为可以在各种不同的语境中使用简约版的自我坎陷论,我认为这是一种有益的、促进跨文化哲学交流的尝试。事实上,在我即将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我论述了休谟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说都可以通过利用自我坎陷论得到强化。[1]

陈君在评论中的核心观点是:支持我的“进步儒学”的自我坎陷论述不牢靠,不足以支持民主。在他的新书《儒学至善主义》中,他提出两种不同的为儒学民主辩论的论证——个以制裁为主的工具性的论证与一个以信任为主的表现性的论证。我本文有三个目的,一是澄清自我坎陷、圣人、政治三者之间的关系,二是论证自我坎陷论比陈君所说的要更有说服力,三是表明儒学需要我那颇有雄心的自我坎陷论,如果我们要论证政治足以成为儒学的中心目标的话。

陈君在文中说我书中的弘论的部分依据是“认为圣人真实存在”。他的好几条旨在论述我的自我坎陷理论可行性有限的论述就是根据所谓我对圣人真实存在的信仰。比如,在他命名为“圣人论”的论证中,他论证说,我认为政治民主是必要的原因是可以借此达到圣境——而达到圣境依赖于所有人可以拥有相当的权力。陈君对此观点的驳难是圣境非常难以达到,而且让所有人拥有相当的权力也不可能。陈君因此认为“仁论”于儒家更好一些,因为“仁”的境界不算要求太高,而且是一种个人道德修养就可以达到的境界。在他文中的另一个地方,他指出我以圣人的真实存在为基础立论,并要求我们考虑,对于一个“只有几个为多数普通民众所推崇的圣人”的社会,什么样的政治安排才是合理的?以此为前提,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独裁而不是民主会被选择。基于以上几条理由,他认为我的自我坎陷理论薄弱,我们应该从其他角度更好地为民主辩护。

的确,如陈君所述。我在书中多次论述儒家应该原则上坚持达到圣境是可能的。但是,在我的这本书以及《圣境:宋明理学的现代意义》中,我一再强调儒家视德性成长为一个连续的过程。人们的实际任务是趋近于圣人之境而不是事实上成为一个圣人。在这一点上牟宗三也会同意我的看法。正如我在《当代儒家政治哲学》49页所述:

 

尽管原则上达到圣境是可能的,事实上没有几个圣人,实际上也不存在在历史的任何时间点上被确切地称为圣人的人。用牟宗三的话说,达到圣境是一个“无穷无尽的过程”。

 

这种对圣境的基本取向贯穿了整部书,我赞许章士钊的观点“德性绝对的权威只有圣人才能获得…(但是)从来不存在这种圣人。”(63页)。我认为“敬重”(deference)重要的部分原因也是“敬重”“表达了对人类有限性与易犯错本性的承认”。(130页)。因此,认为某人可能会被恰当地“承认并赞许”为圣人是我无法接受的观点。很多皇帝自称为圣人,但他们能这样做却没有受到责难的原因正是基于他们专制独裁的权力,而这正是自我坎陷理论所批判的。

所以我论证的并不是我们一定要把圣人的存在当作真实存在,而是论证儒家政治哲学一定要建立在提高德性的基础上,这种提高包括达到圣人的境界这种有限的情况。除了其他意义之外,这也同时意味着个体必须要能够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因为这样的“外界的”修德行为对于“内在的”德性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德性不仅仅是“内在的”,“仁”也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的理想。在很有限的、完全达到仁的情况下,孔子说:“天下归仁焉”(《论语》12:1)。陈君认为社会参与比政治参与更为容易也更有价值,我发现这一点确实颇有说服力。但是,只有在法制与人权有保障的社会,这些形式的参与才会成为现实。此外,我在本书其他地方论述到,允许民众某种程度的参与权却封锁他们达到权力高位的做法是拒绝给予民众关键性的充分发展其德性的机会(115页)。我猜想也许可以借用陈君的新书的论证,那就是拒绝给民众达到高位也是表现性地糟糕(expressively bad)。

简而言之,一旦我们承认各种形式的参与都取决于法制与人权,并承认各种形式的参与对德性成长的重要性,那么自我坎陷对德性成长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我很高兴同意陈君的说法,即还有其他儒家学派或者与儒学兼容的学派为宪政民主辩护;我从他的最新的书中就学到不少。但是,我的确担心他所提供的辩护会强化一种儒家也并不想达到的至善主义。陈君倾向于把儒学的目标定在民众的幸福生活上。这些目标潜在地具有开放性,因此也许也包括德性成长,德性成长在我看来是儒学的核心。在他的书中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十分清楚的论述。而且我认为陈君也会同意,他书中工具性的与表现性的为民主所作的辩护并不如我的自我坎陷论那样直接与儒学中臻于圣境的德性之提升相关联。因此,在我们寻求以一种建设性的方式发展现代儒学的时候,陈君所说的三种论证也许都可以起到相当的作用。

[1] 见《道德伦理、法制与自我坎陷之需要》(“Virtue Ethics,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Need for Self-Restriction,”),载于布莱恩·布雅(Brian Bruya)主编的《来自中国的哲学挑战》(The Philosophical Challenge from China)(即将由麻省理工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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