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和諧
本文撰寫之時,北京法律界正熱烈猜測中國很快會修訂憲法,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列入中國的最高理想之中。在上次2004年的憲法修訂中,增加了對人權的承諾,儘管這些承諾並非出現在最重要的“序言”部分。但還是可能會引起不少問題,例如“人權”與“和諧社會”將會在中國法理學上擔當什麼角色,以及政府會否認真履行對這些價值的承諾等。本文不以這些具體問題為焦點,反而關心一個較為抽象、並且我認為是優先的問題:是否可以對人權與和諧同時做出承諾?或者說,二者之間有沒有嚴重的張力?
本文撰寫之時,北京法律界正熱烈猜測中國很快會修訂憲法,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列入中國的最高理想之中。在上次2004年的憲法修訂中,增加了對人權的承諾,儘管這些承諾並非出現在最重要的“序言”部分。但還是可能會引起不少問題,例如“人權”與“和諧社會”將會在中國法理學上擔當什麼角色,以及政府會否認真履行對這些價值的承諾等。本文不以這些具體問題為焦點,反而關心一個較為抽象、並且我認為是優先的問題:是否可以對人權與和諧同時做出承諾?或者說,二者之間有沒有嚴重的張力?